近日,江苏南京的孙女士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原来,孙女士的工作地点离家有一段距离。为了避免遇到高峰期,耽误回家的时间,每次下班时间,她总是第一个打卡下班。我们见面了,对方什么也没说。
然而,在一次次面对“准时下班打卡”的情况下准时下班被批踩点走,领导显得有些不满。他发信息让孙女士不要总是六点钟准时离开,这样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孙女士纳闷,自己一天的工作都做完了,再多呆半个小时也没用,为什么不能按时打卡下班呢?
有网友认为孙女士的做法不妥。迟到两三分钟也算加班?收拾一下桌子就够了,何必踩着门开门呢。领导的意思是你六点准时离开,意思是六点之前你把所有的东西都收拾好,电脑关了,让你过几分钟就走。掩盖你6点下班才开始收拾行李,领导还真是好心。下班后领导看到不好做,对你对他都是好事。只晚了几分钟。
也有网友对孙女士的做法表示赞同。他们认为做自己想做的事,该工作就工作,该下班就下班。如果能提供带薪加班条件,晚点走也没问题。如果达不到条件,干完活就走有什么问题?为什么要为别人的感受而活?
其实既然公司规定了下班时间,那你就可以走了,不然就不用规定什么下班时间了。公司买的是员工的工作,不是员工的全部时间准时下班被批踩点走,更不是员工的个人权利。领导可以把公司当成自己的家,没有什么好商量的。员工是否以公司为家,不在于领导,而在于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