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务部门获悉,前期,北京市税务局二稽查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加拿大艺人吴亦凡(WU YI FAN)2019年至2020年涉嫌偷税漏税行为进行了税务稽查。当事人和税务大数据分析。. 由于吴亦凡(WU YI FAN)的大量商业信息和资金往来涉及多家境内外关联公司,案情较为复杂。北京市税务局会同相关税务机关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现已查明此案。
经查,吴亦凡(WU YI FAN)2019年至2020年通过多家境内外关联公司虚构业务转换、虚假申报收入性质、隐瞒个人收入等方式偷税漏税9500万元。少缴税款。8400万元。北京市税务局二稽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吴亦凡(WU YI FAN)追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加滞纳金和罚款,共计6亿元。其中,对虚构将收入性质转化为虚假申报偷税漏税的部分,处以4倍数额的罚款3.45亿元;对隐瞒个人偷税漏税所得部分,处5倍罚款4200万元。日前,北京市税务局二稽局依法向吴亦凡(WU YI FAN)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做好娱乐领域税收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我国税收主权,不断提高娱乐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法遵从水平,进一步营造公平的法治税收环境。
北京市税务局二稽局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北京市税务局二稽查局为什么要稽查吴亦凡(WU YI FAN)?
答:北京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娱乐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醒引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督促整改。北京市税务局稽查二局根据相关方线索,结合税务大数据分析,对吴亦凡(WU YI FAN)涉嫌2019年至2020年偷税漏税立案立案,展开税务稽查。
2、吴亦凡(WU YI FAN)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吴亦凡(WU YI FAN)虽然是加拿大公民,但在2019年和2020年在中国停留时间超过183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中国税务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查,吴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虚构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吴亦凡偷逃税被罚,通过多家境内外关联公司隐瞒个人收入,逃税等少缴税款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我局认定漏税9500万元,其他少缴税款。为8400万元。
3、本案罚款倍数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偷税漏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追缴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因不支付或少支付而受到处罚。处税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该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吴亦凡(WU YI FAN)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于将虚构的业务性质转化为所得,虚报偷税漏税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的有关规定处以四倍罚款。征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另一方面,对于隐瞒个人所得偷税漏税的部分,由于情节更为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并处“顶格”5倍的罚款。.
本案中,吴亦凡(WU YI FAN)首次因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此前并未因偷税漏税受到刑事处罚。追究偷税漏税的刑事责任;纳税人逾期不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本案的逃税手段有何特点?
答:本案吴亦凡(WU YI FAN)偷税漏税的特点之一是利用境外公司隐瞒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
调查发现,吴亦凡(WU YI FAN)在我国从事演艺活动时,利用其外籍身份和在演艺圈的流量优势,要求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机构向境外注册企业支付个人劳动报酬,将境内个人所得“包装”为境外企业所得,以掩盖其个人从我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实,或者改变所得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吴亦凡偷逃税被罚,企图逃避我国的税收监管,从而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与其他已公布的逃税案件相比,吴亦凡(WU YI FAN)案中的逃税手段更加隐蔽,
随着跨境交易和资金往来越来越频繁,少数不法分子正试图利用跨境交易和国际避税天堂逃避在中国的纳税义务。对此,税务部门将不断改进税收监管方式,提升税收监管能力,切实加强对新型偷税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