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物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十大优化措施科学准确做好交通物流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
1.不再核查货车司机、乘客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2.全面取消货运车辆闭环管理要求,各地不得随意增加层数,限制货运车辆跨区域通行。
3.全面取消跨区流动货车司乘人员“落地验收”;
4.将交通物流从业人员纳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白名单”管理;
5.加强货车司机、快递员、乘务员基本生活保障。
全文如下:
国务院后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十大优化措施
关于科学准确做好交通物流畅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流畅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综发〔2022〕113号)印发,优化交通物流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确保交通物流畅通,以及更好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一)全面取消各地设立的道路、航道、船闸防疫检查点,不再核查货车司机、船员、船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二)全面取消货运车辆闭环管理要求,各地不得随意增加层数限制货运车辆跨区域通行。
(三)全面取消跨区机动货车司乘人员“到站检查”。对从事口岸运输服务等高风险岗位的,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四)严格落实精准管控政策,切实落实“五严禁”:严禁擅自封锁、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水闸;严禁擅自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火车站、航空机场,严禁限制货运车船正常通行;严禁擅自关闭邮政快递终端业务,“一刀切”限制高风险地区终端投递;严禁以等待驾乘人员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货车通行。
2.确保重点物资运输安全有序
(五)加强供需衔接,做好运力储备,加强组织调度,确保运输重点物资的车辆优先便利通行,做到优先引航、优先通闸、优先靠泊、优先靠泊、优先通行。重点物资运输船舶停泊,完善铁路、民航服务保障能力,畅通邮政快递末端“微循环”,切实保障医疗防控、能源等各类重点物资安全高效运输、食品、民生、农资农机、对外贸易。
(六)全力保障疫苗、抗原检测试剂、药品、口罩等医用物资运输服务,加强生产供需信息共享,及时研判,做好应急运力储备,加强跟踪服务,统筹生产企业重点物资和成品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医疗物资运输高效顺畅。
3、保障交通物流网络稳定运行
(七)严禁擅自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限制运输服务。由于该地区被划定为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必须按要求“快封快放”,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各种形式的临时关闭。充分发挥物流畅通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路网、火车站、重点口岸、干线水道、航空机场、邮政快件集散地的监控调度,解决堵堵问题并及时停运,确保交通干线畅通,关键枢纽节点正常运行。
(八)将交通物流从业人员纳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等要求。封闭可控,同一工作场所人员无大规模隔离,确保运输物流稳定运行。
(九)重点港口、机场、铁路货站、物流园区、邮政快递分拨中心、航道、通航建筑物、引航机构等经营单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一线人员后备队伍,实施集中生活、闭环或闭环管理,确保重点物流枢纽在突发事件中稳定运行。
四、强化交通物流从业人员服务保障
(十)加强货车司机、快递员、乘务员基本生活保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饮水、膳食、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和基本医疗救助服务取消货运车闭环管理,坚决避免交通物流从业人员因故流失服务保障不足。生活困难。确需关闭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要继续保留加油、上厕所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确需关闭的供水服务区,要按照原有功能继续保留加油、补水等基本公共服务。严禁随意中止或拒绝国际航线船员换班,
五、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11)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取消货运车闭环管理,畅通应急运输保障电话,相互协调解决货车司机和物流公司反映的交通物流问题;对违反“五不准”要求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全力保障交通网络畅通、物资运输畅通、终端配送顺畅。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运输安全专项组11月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指引(第五版)》 2022年第17号(交运明电[2022]325号)现予废止。
国务院后勤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