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
6月12日,环保部通报了7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是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得力助手。但很多在线监测设备都是企业购买自用,很容易导致企业向环保部门传输的数据出现“睁眼瞎说”的情况。
烟囱明显冒出黑烟,但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排放达标;在线设备长期显示同值,现场检查排放量惊人……这样的现象在近期环保督查中屡见不鲜。6月12日,环保部通报了7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
随意在采样分析仪上接几根线,篡改传输到环境监测平台的监测数据
在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守民通报的部分案件事实造假中,有的造假手法令人触目惊心。
4月22日,邢台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环保支队在对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部分高浓度焦化生产废水被直接利用用于不经任何处理的熄焦。是典型的恶意走私走私。此外,公司一期工程150吨/小时燃煤锅炉自动监测设备二氧化硫值在35-90毫克/立方米之间,烟尘为45毫克/立方米。环保局现场监测二氧化硫值为166-172毫克/立方米,粉尘为194毫克/立方米;二期工程也存在问题。
有人抱怨,南京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污染环境,但环保局监测平台上的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标。南京市环境监测支队到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企业二号窑二氧化硫分析仪显示的数据为210毫克/立方米,超标5%。化学分析仪的数据是881毫克/立方米,但是上传到环保局的数据是300毫克/立方米。检查人员打开监控设备,发现负责数据采样的分析仪和传输数据的工控机之间连接了几根线,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近日通过多项数据审核发现,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烟气温度昼夜温差较大,疑似该公司关停脱硫晚上的设施。调查发现,该企业排放口二氧化硫浓度为1915毫克/立方米,超标8.6倍,氮氧化物浓度为301毫克/立方米,超标0.5倍。然而,该公司的自动监测设备显示二氧化硫浓度为 100 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为 67 毫克/立方米。检查人员检查了采样管路和工控机参数,并发现监测站旁边的房间里有矿泉水桶和氮气瓶,分别用来吸收和稀释采样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
数据造假约占检验公司10%,造假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近年来,自动监测设备的推广,让环保部门可以实时在线了解污染源的排放状况,但也让一些企业在自动监测设备上动起了脑筋。
基层环保部门对企业造假手段最为熟悉。在河南省西峡县环保局工作的袁树新曾撰文总结了自动监测设施数据造假的几种方式环保调整在线设备数据违法,包括取样探头造假、稀释、参数修正、更换等。主控模块、绕过隐身、故意让监控设施无法正常工作、编造虚假理由、关闭自动监控设施等手段很多。
这么多手段,是不是代表造假泛滥?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管理处处长杨子江否认了这种猜测。他说,新环保法实施前,环保部每年都会对各地企业的监测数据进行检查,新环保法实施后,检查力度加大。今年,在地方自查的基础上,环监局、环保部6个监督检查中心对1万余家企业进行了检查。汇总结果发现,约10%的企业存在问题。
杨子江表示,在线监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从自动监测、采样到仪器仪表自动分析生成数据,再到网络传输,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瑕疵,都将导致无数据或数据不准确。一般来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大多是技术或管理问题,但人为的意图是存在的。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环保调整在线设备数据违法,篡改、伪造或者教唆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线监测数据应反映企业实时排放水平。环保部多次表示,将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目前,各地环保部门已对被举报企业进行了相应处罚。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处以罚款外,对篡改、篡改监测数据的企业也进行了严厉处罚。例如,建滔(河北)焦化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环保部经理张某某、仪表部经理胡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南京市涉案企业环保负责人杨某因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罪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山东省龙口市涉案公司环保部部长王某被拘留10日。
加强监管改变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自购自用弊端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是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得力助手。然而,在线监测设备的采购运作模式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很多地方要求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将数据实时传输给环保部门,但设备的采购和运行费用要自己承担。有些企业故意购买劣质上网设备,设备运行不正常。另一方面,虽然各地都要求线上设备由第三方运营,但由于运营成本仍由企业承担,企业与线上设备运营商勾结的情况并不少见。
除了打击网络数据造假,还有没有别的办法?
此次通报的案件中,山东省涉案企业最多。“不是山东做的不好,恰恰相反,他们的方法多,容易发现问题。” 杨子江说,2013年以来,山东省共查处篡改监测数据案件36起,向公安机关移送19起。20多人。
山东的经验包括分级共管、严惩制度、环保公安联勤等措施。更值得一提的是,地方以“技术创新”打击“技术造假”。针对10余种监控设备软硬件仿冒手段,山东研发了监控设备在线动态管控系统,切断了软件仿冒的主要渠道,将影响数据精度的关键参数固化在正常范围内,实现了设备参数、运行状态和监控数据的“三同时”监控,
“有必要厘清企业自行监测和环境管理部门监督监测的概念。可以了解自己的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这也可能是企业证明自己的一种方式。” “清白。虽然这些数据通过网络传输给了环保部门,但环保部门并没有将其作为评估和执法的依据。”杨子江表示,按照目前的要求,环保部门的监督监测将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监测数据也将与日常监测进行对比。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加强监督监测,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友海表示,企业的排放水平与实际环境质量有关。监管是促进企业监测数据精准提升的有效途径。此外,在加大惩戒力度的同时,也要确保依法履行职责的人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