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日期:2022-12-12 09:57:0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137    
核心提示:项目部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执行公司有关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对分包方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查和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1. 总论

1.1. 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采购、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维护、修理、改造和报废等。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分包方自带设备。

2. 定义

2.1. 建筑设施

施工设施是指在施工作业中,为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而采取的装置(设备)和措施。包括:

1)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器、安全网、密目网、安全扶手、孔盖、防护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

2)异型工具类安全施工设施:按公司规定制造、安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孔盖、组装式防护栏杆、操作平台等)。

3)临时安全防护设施:指施工作业中根据施工工艺和作业安全要求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悬挂安全防护网、架设钢管安全防护栏杆、隔离层、安全通道等) .).

2.2. 建筑设备

施工设备是指所有涉及施工和生产的工程机械设备,包括各种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井形架等。施工吊篮、混凝土输送泵车等设备。

2.3. 劳保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施工作业中保护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防御性用品,对减少职业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劳动防护用品按防护部位分为九大类,包括:安全帽、呼吸防护用品、眼部防护用品、听力防护用品、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用品(主要是安全带、安全带绳索、缓冲器等)装置、防坠落装置)、护肤品等。

三、工作主体职责

3.1. 公司设备主管负责审批公司施工设备的采购。

3.2. 公司及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

3.3.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部或物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物资、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存、调拨,并负责他们的资格和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4. 分公司物资设备管理部负责审批项目部施工设施、设备和劳保用品,组织审核设备租赁供应商和设备采购供应商,组织对设备租赁和采购合同条款进行会签,监督检查出租方设备维护保养和合同履行情况,组织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检查各类施工设施设备管理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交接等工作。

3.5. 项目部负责实施安全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划,制定相应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保障体系,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3.6. 项目部作为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费用。公司的,并将它们指定为自己使用。

3.7. 项目部负责施工设备的出租方是否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内,组织设备进场,并负责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

3.8. 项目部分分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施工设施设备的管理,并对本项目的设备需求计划进行评估。执行公司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分包方自有设备,主持本次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查、安装、调试、验收、建档工作项目。

3.9. 项目部技工负责制定施工设备需求计划和维修保养计划,参与本项目施工设备的验收,汇报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执行公司施工相关规定设备管理,组织本项目施工设备。安全检查。

3.10. 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设备性能,坚守岗位,按规章操作,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持证上岗。

4、施工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4.1. 建设设施设备内容及范围:

1)为安全起见,对设施、设备进行重新布置、改造的;

2)临时用电工程中电气设备设置的保护接地或零线连接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施工安全用低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具有压力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装置、水位计、压力表等);

5)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平台的各种防护装置和安全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超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和梯子;为安全而改装的升降机和起重设备;

6)各种联动机械机械、工作场所动力机械、施工现场安全用信号装置、作业时通讯用的各种信号装置;

7)施工现场区域内危险场所设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触及的孔、坑、沟、槽、吊装口、漏斗等处设置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现场范围内,施工人员经常出入的道路,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和临时桥梁;

10)高处作业时,设置工具箱,防止物料掉落伤人,并设置防护网、绳索,防止人员坠落;

11)高空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设施;

12)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周围的防护网(密网);

13)为防止​​倒塌而采取的支撑设施;

14)立交施工作业区隔离设施;

15)在建工程及周边人行通道、住宅楼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外缘与外供电架空线之间的隔离保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4.2. 施工设施设备规划

4.2.1. 根据工程特点及结构、环境、技术含量、施工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安全人员实施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技术规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施工过程中应贯彻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危险工序,对风险大、专业性强、风险大的子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4.2.2. 根据施工设施设备安全规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所需安全设施设备结构、材料、安装要求等能在施工方案中得到充分、独立的体现。

4.2.3. 项目开工前,安全措施方案应与施工方案一并报有关部门审查确认。

4.3. 采购:施工设施设备的采购执行《物资管理卷》的相关制度。

4.4. 公司及分公司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如下评价。

4.4.1. 以能否满足施工设施所需材料和设备所要求的安全能力为标准选择供应商。

4.4.2. 根据采购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的安全重要性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4.5. 检查验收

4.5.1. 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审计和检查。验收合格的设施设备方可安装使用。

4.5.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人员和安全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验收方案,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下列内容进行验收:

1)施工过程中所需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验证;

2)一般脚手架搭设工程(含周边封闭)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验收;

3)搭建特种脚手架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分类验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理人审核;

4)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设施的安全技术要求,如通道防护棚;电梯竖井中的隔离行或安全网;封闭式脚手架、上下通道;“四进五面”防护设施;悬臂钢平台;工人行走防护设施;危险操作点的防护措施;组装建筑吊篮;架设及组装外部安全网等

4.5.3. 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有关人员和分包方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验收;

4.5.4. 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和分包方负责人对下列内容进行验收:

1)按规定验收施工设施设备,并指导使用单位对施工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完好;

2)危险的起重、起重设备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和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5.5. 上述各项检查验收完成后,项目部须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记录。

4.6. 过程控制

4.6.1. 施工人员作业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人员应当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同意;

4.6.2. 项目部安全员参与安全技术交底,与施工人员共同督促施工人员,作业前检查作业区安全防护设施,做好作业后的清洁工作;

4.6.3.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他设施、设备的搭建或拆除,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确认同意。不能当日完工的,应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4.6.4. 项目部根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定的危险部位和工序,指导分包方配备监测人员,确定监测措施和方法,实施重点监测,必要时增派人员进行持续监测。

4.6.5. 应对危险吊运作业、起重机械装拆、脚手架搭拆、井字架、龙门架、施工吊篮、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装拆、施工升降机装配及拆除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4.6.6. 拆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通知工程技术负责人,确认可以拆除后方可拆除。

4.6.7. 过程交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双方负责人对现场施工设施进行检查确认。

4.7.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

4.7.1. 项目部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施、设备和工艺行为进行管控,确保不合格的设施、设备不使用,不安排不合格的安拆工艺,不放过不安全行为。

4.7.2. 事故隐患由项目部安全员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方法有:

1)停止使用并封存;

2)落实“五个确定”,开展整改,达到规定要求;

3) 返工以满足规定的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整顿未能实现安全生产的工序。

5、施工设备安全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设备进场使用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专门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 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仪表或者安全装置或者仪表失效的工程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5.1.3. 严禁擅自拆卸施工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和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和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5.1.4. 严禁对运行中的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施工设备应按时保养,发现漏检、年久失修、带病超负荷作业等情况,应立即停车。

5.1.5. 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通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施工特种作业证,方可独立作业作业。

5.1.6. 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因发件人违反规定指挥造成事故的,追究发件人的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5.1.7. 工程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将工程机械交由非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和操作室。工作时精神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5.1.8. 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外露长发。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高空作业严禁抛掷物品。

5.1.9. 轮班作业的工程机械设备必须实行轮班制。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交班记录。

5.1.10。施工机械进入作业现场后,工程技术负责人或者施工人员应当向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说明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操作人员应熟悉工作环境和施工条件,服从指挥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遵守现场安全规程。

5.1.11。当施工设备的使用与安全管理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管理的要求。

5.1.12。当施工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件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或人员,等待处理。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个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5.2. 设备采购和租赁。

5.2.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采购原则,要求在保证设备运行的同时,保证自身安全,确保操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5.2.2. 技工或材料人员应广泛收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行业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性、价格、售后服务等),采购或租赁意见按程序报批。

5.2.3. 设备采购前,根据质量安全要求,对设备制造商的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和审查,选择合格的设备供应商。采购的设备必须从有资质的设备供应商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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