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咨询果子软件进出口的朋友突然多了一家公司。软件进出口清关确实是个小众生意,但是遇到了就乱七八糟。未来,国资将编写更多小众报关业务的程序。
先说软件声明:
从贸易流向进出口(很重要,我又不傻)
从通关形式看,有媒体和无媒体(很重要)
下面我们就按贸易流向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
# 先说import
1.有中等进口
一些软件存储在CD、U盘、磁盘或其他介质中并运输到中国(通常通过空运),但其他时候可以在线传输或以非实物形式交付,因为海关人员不了解其过程无媒体进出口,为了保证外汇能收付汇,我还是找了一个媒体,有时甚至是没有软件的空白媒体,就去虚拟进口了。报关的话,可以用传统的方式付外汇,完全没有必要。
有时软件与设备一起进口,但费用另行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应报告两个项目。如果按照设备的价格对软件成本征税,那就太糟糕了。
进口存储在媒体实体中的此类软件,只需在正常报关时申报媒体的税号85.23即可(光盘和U盘都在这里),但请注意焊条设备口清关,有些类似的产品无法归类作为包含软件的媒体。例如,电子端口卡和USB屏蔽(应包含在8471.80中)。
2.无介质导入
软件本身就是一种技术,根据商务部《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录商务部政府网站(网址:jsjckqy.fwmys.mofcom.gov.cn)“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申请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文件、技术进(出)口合同复印件(含中文译本)和合同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并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备案内容进行核对,并出具《
取得《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后,可凭此直接办理付汇手续,无需凭报关单办理付汇手续。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是无实体进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40号公告的规定,仍然需要征收10%的预扣税在国内进行对外销售。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有机构设立、设立场所,但上述所得与设立、设立无实际联系的,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这是预扣税。
综上所述,有媒体的软件进出口属于实体进出口,无媒体的软件属于技术进出口,实体进出口直接向海关申报。统计和收付汇,需要进行合同备案。
3.软件密钥导入
在某些情况下,首先通过网络传输获得软件,然后要求外方提供带有激活软件序列号的信封。果子看到有类似情况的同学在问如何申报信封。果子认为这个密码可以通过普通邮件导入。虽然“钥匙有价值”,但钥匙是赋能给软件的,真正实现价值的是软件本身。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上述非介质导入操作。
# 再说一遍
其实出口和进口一样办理,还是在商务部系统备案。不过据说有的企业强迫海关签发报关单,所以他们还制作了一个“虚拟舱单”来打印报关单,我们不予置评。
说实话,做小众清关业务有时候很难,需要很多资料才能确认。正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焊条设备口清关,代理价格才会飙升。希望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更多的朋友解决清关难题。想了解更多我们的海关事务知识,请关注喜马拉雅APP每天更新的【海关麻辣烫】。
我们在做海关工作的时候,也是从经验中学习的。如有不足之处,仍期待您的指教。如果您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您与我交流。